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考试制度等内容。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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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考试制度等内容。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出纳
稽核
资本、基金核算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其他会计工作
考试制度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特殊情况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管理部门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证书管理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后续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考试制度等内容。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